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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爱云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310070310号 陈爱云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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