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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世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410070169号
杨世安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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