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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510070261号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凯民
913102306607414885
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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