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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身份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普2510070181号
上海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亚军91310120MA1HXUT942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26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