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雨雷蔬菜店在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身份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普2510070179号 | 上海市闵行区雨雷蔬菜店 | 张东风 | 92310112MA1KTJFX29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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