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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猛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2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410070157号 张猛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