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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兵卡饮食店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身份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普2510070201号
上海市闵行区兵卡饮食店
李亚非92310112MA1KTY9W7C
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2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