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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俊彪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410070175号
朱俊彪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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