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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俊彪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410070175号 朱俊彪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