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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廉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2月5日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身份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普2510070228号上海廉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国钢91310112MA1GCQJL2B
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2026年2月5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