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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裴梦绿化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身份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普2410070249号
上海裴梦绿化有限公司
严为春91310117MA1J10WT25
擅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2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