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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恒胜物流有限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510070028号
杭州恒胜物流有限公司 耿广亭 91330104MA2J0D1XXC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