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戎成飞装修垃圾产生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4日
|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 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身份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普2510070026号 |
戎成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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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25199403078215 |
装修垃圾产生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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