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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瘦酒店(上海)有限公司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310070317号 绿瘦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陈霞 91310112MA1GCG029E 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交付点周边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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