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5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70254号 |
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 |
王永兵 |
913101121331345041 |
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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