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片海(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普2410070181号 |
浙片海(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张婷 |
91310112055888326Q |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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