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身份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普2510070119号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李冰 | 913100001699534723 | 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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