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小张车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6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身份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普2510070106号 |
上海市闵行区小张车行 |
张洪伟 |
92310112MA1KT3W23X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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