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情况公示 > 行政处罚 
关于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9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明鑫 915200002144009072 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