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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弘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9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510070027号
上海弘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蔡沁芩 91310112063753480R 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执法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处罚事项:对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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