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勇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案件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70218号 |
上海勇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勇 |
91310230MA7GYNL495 |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6日 |
2 |
普2410070200号 |
广州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
王爱志 |
91440400727069447J |
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6日 |
3 |
普2410070201号 |
上海方之圆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许智辉 |
91310230MA1JWLR42X |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6日 |
4 |
普2410070227号 |
常州亿迈运输有限公司 |
吴东芝 |
91320412330984567K |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6日 |
5 |
普2410070177号 |
上海森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孙同一 |
91310112MA7B8KEL9F |
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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