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上海车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410070188号 上海车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费本芳 91310112MA1GBMR135 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