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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特茂广告工作室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身份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普2510070138号
上海特茂广告工作室喻虎91310230MA1JWF0P6U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4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