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情况公示 > 行政处罚 
关于胡亚满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普2310070344号 胡亚满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