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环松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70238号 |
上海环松实业有限公司 |
华倩 |
91310117MA1J2N27X8 |
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