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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9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310060155号 许言国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2 普2310060157号 任城城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3 普2310060156号 孙米雪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4 普2310060172号 何汝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5 普2310060173号 苏爱华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6 普2310060174号 王中秋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7 普2310060175号 高梦陶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8 普2310060167号 周阳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9 普2310060168号 李善养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0 普2310060169号 夏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1 普2310060170号 徐伟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2 普2310060171号 候佑军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3 普2310060158号 成海强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4 普2310060159号 孔建华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5 普2310060160号 马佳荣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6 普2310060161号 孙杨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
17 普2310060162号 叶庆平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