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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公示表(2023.8.31)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310050402号 周春初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2 普2310050401号 刘珍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3 普2310050400号 黄琳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4 普2310050399号 唐禾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5 普2310050393号 李腊军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6 普2310050404号 梅明琴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7 普2310050398号 马木惹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8 普2310050397号 赵红梅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9 普2310050396号 金古尔支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0 普2310050394号 宁永香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1 普2310050386号 张威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2 普2310050385号 杨福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3 普2310050384号 吴其柱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4 普2310050383号 胡雅佳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5 普2310050378号 朱长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6 普2310050377号 戴双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7 普2310050376号 史慧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8 普2310050374号 唐梦妮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19 普2310050373号 钟志强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20 普2310050371号 王宜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21 普2310050370号 陈刚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22 普2310050368号 罗红美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