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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公示表(2024.2.28)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8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50030号 上海魁令智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任金魁 91310120MA1J0F3495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2 普2410050051号 胡继扣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3 普2410050050号 王培文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4 普2410050049号 余益朋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5 普2410050045号 杨林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6 普2410050044号 刘仕颢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7 普2410050042号 赵至略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8 普2410050059号 邓绪山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9 普2410050058号 刘永生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10 普2410050057号 佘敦宝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11 普2410050056号 刘亚辉     随意堆放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12 普2410050048号 邱凯     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13 普2410050047号 乐先军     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