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上海吉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5日

关于上海吉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第2210401080号 上海吉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