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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玉龙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2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410040211号 房玉龙     乱扔口罩等废弃物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2 普2410040168号 涂坚     损坏绿化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3 当2410040213号 王菊平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4 当2410040214号 侯建民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