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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鑫琦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莘庄分部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310040159号
上海鑫琦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莘庄分部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上海鑫琦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莘庄分部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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