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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鑫琦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莘庄分部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310040159号 上海鑫琦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莘庄分部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