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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怀远县龙际物流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510040004号
怀远县龙际物流有限公司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2
当2510040010号
上海市闵行区寻客熟食店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3
当2510040011号
艾伟俊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4
当2510040012号
辛龙伟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5
当2510040013号
王远涛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6
普2410040305号
上海憨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未使用电子信息装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
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辆、船舶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怀远县龙际物流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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