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诺贝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5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40212号 |
上海诺贝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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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招牌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户外招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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