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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李光进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7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107号
李光进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2
当2510040110号
吕彪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3
当2510040109号
刘成龙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4
当2510040111号
王华丽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5
当2510040112号
穆友君
乱扔口罩等废弃物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6
当2510040113号
杨俊歌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李光进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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