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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春花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3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410040171号 金春花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2 当2410040172号 李书华     乱倒污水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3 当2410040173号 王安国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4 当2410040174号 姜德华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5 普2410040100号 上海黑三娘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招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户外招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6 普2410040101号 上海人树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招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户外招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7 普2410040103号 上海靓蒸轩餐饮有限公司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8 普2410040112号 上海师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9 普2410040114号 王强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10 当2410040175号 韩才地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11 当2410040176号 吴超燃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12 普2410040146号 夏翠青     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13 当2410040177号 孙继巧     在主要道路散发商业性宣传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