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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军芳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72号 赵军芳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2 当2510040073号 符奀彩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3 当2510040082号 刘传刚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4 当2510040074号 扬成群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5 当2510040075号 姜义露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6 当2510040079号 姚明荣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7 当2510040080号 张材林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8 当2510040081号 宋志勇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9 当2510040076号 陈从岗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10 普2510040141号 上海市闵行区张垒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11 当2510040083号 董立权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12 当2510040084号 董立权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13 当2510040085号 张求兴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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