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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洪莉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310040463号 吴洪莉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2 当2310040464号 杨光亚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3 当2310040465号 华美秀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4 当2310040466号 张梦梦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