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胜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当2510040101号 | 杨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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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21日 | 2 | 当2510040102号 | 赵军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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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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