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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胜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当2510040101号杨胜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5月21日
2当2510040102号赵军芳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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