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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宗波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关于朱宗波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40265号 朱宗波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2 当2410040282号 黄翠兰     在道路晾晒物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或者利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3 普2410040272号 魏东     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一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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