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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宗波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5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40076号
朱宗波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朱宗波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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