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梦梦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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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普2410040159号 |
张梦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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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房屋外貌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23日 |
| 2 |
普2410040126号 |
王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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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28日 |
| 3 |
普2410040135号 |
张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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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构)筑物上张贴宣传品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28日 |
| 4 |
普2410040160号 |
上海市闵行区坚华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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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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