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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柴伍修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26号
柴伍修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2
当2510040027号
荆伟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3
当2510040028号
廖先信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4
当2510040029号
叶晓敏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5
当2510040030号
鲁新点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6
当2510040031号
汤玉元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7
当2510040032号
王建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8
当2510040033号
郭长友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柴伍修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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