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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林细玉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01号
林细玉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2
当2510040002号
李宜泽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3
当2510040003号
徐楠楠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4
当2510040004号
李旭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5
当2510040006号
张远望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6
当2510040007号
郭凯撒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7
当2510040008号
刘成霞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8
当2510040009号
皮龙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林细玉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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