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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长伦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410040226号 王长伦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2 当2410040227号 师落孟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