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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40111号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2 普2410040141号 上海鑫涛实业有限公司     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3 普2410040142号 上海俊旭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