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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黄文强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98号
黄文强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2
当2510040099号
刘红珍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3
当2510040100号
赵西一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4
普2510040135号
吴兵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5
普2510040137号
郑春江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6
普2510040155号
李强强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黄文强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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