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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张炳坤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34号
张炳坤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2
当2510040035号
崔荟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3
当2510040036号
左玉龙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4
当2510040037号
万城悦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5
当2510040038号
张建林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6
普2510040070号
陈燊
损坏绿化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仟一佰伍拾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7
当2510040039号
陈凯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8
当2510040040号
沈瑞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9
当2510040041号
李三锋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0
当2510040042号
朱红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1
当2510040043号
曾娟娟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2
当2510040044号
刘雄风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3
当2510040045号
时召虎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4
当2510040046号
史秀龙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5
当2510040047号
胡学兵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6
当2510040048号
鲍天仁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7
当2510040049号
张峰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8
当2510040051号
何卉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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