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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炳坤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当2510040034号 张炳坤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2 当2510040035号 崔荟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3 当2510040036号 左玉龙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4 当2510040037号 万城悦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5 当2510040038号 张建林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6 普2510040070号 陈燊     损坏绿化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仟一佰伍拾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7 当2510040039号 陈凯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8 当2510040040号 沈瑞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9 当2510040041号 李三锋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0 当2510040042号 朱红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1 当2510040043号 曾娟娟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2 当2510040044号 刘雄风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3 当2510040045号 时召虎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4 当2510040046号 史秀龙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5 当2510040047号 胡学兵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6 当2510040048号 鲍天仁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7 当2510040049号 张峰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18 当2510040051号 何卉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一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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