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呈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40290号 |
上海呈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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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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