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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欧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310040507号 上海欧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2 普2310040519号 上海欧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除抢修、抢险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取得证明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3 普2310040544号 伏金亮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4 普2310040545号 曹从银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5 普2310040546号 徐高平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6 普2310040551号 许继桂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7 普2310040554号 周俊洋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8 当2310040452号 吴星章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9 当2310040453号 张晴晴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10 当2310040454号 王跃仃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11 当2310040455号 龚喜龙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12 当2310040456号 李帅奇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13 当2310040457号 高翠华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14 当2310040458号 华美秀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