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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军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40058号
王军
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2
普2410040060号
上海颛宇实业有限公司
在建(构)筑物上悬挂宣传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王军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pdf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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