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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军、杨定军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40071号 王军     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2 普2410040088号 杨定军     损坏绿化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3 当2410040141号 耿晓红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4 普2410040069号 上海颂华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5 普2410040082号 上海杰生快车手汽车维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颛盛路服务站    
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6 普2410040089号 上海市闵行区张晴水果店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7 普2410040094号 周华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8 当2410040142号 尹权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9 普2410040095号 上海市闵行区菜潇食品经营部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